第155章 屯田之策:军屯民屯双管齐下

产出分配: 军屯产出的粮食,优先供应本屯士兵及军属,剩余部分上缴州府府库,作为军粮储备。表现优异或有特殊贡献的屯田士兵,可获得额外的物质奖励或晋升机会。

二、民屯为本,吸纳流民,恢复生产:

目标: 最大限度地开垦荒地,安置流亡百姓,恢复农业生产,增加人口,稳定社会秩序,并为州府提供长远的赋税来源。

土地来源: 重点清理和利用那些因战乱抛荒的无主土地,以及……那些被地方豪强非法侵占、隐匿不报的“黑田”(这是最关键也最敏感的一步!)。官府必须强力介入,重新丈量土地,核实产权,将这些土地收归官有(或至少获得支配权),再分配给参与民屯的百姓。

招募对象: 广泛招募来自各地的流民、以及徐州本地失去土地的农民。

对于愿意参与民屯的家庭,官府提供“三免两减半”的优惠政策:前三年免除一切赋税和徭役,第四、五年赋税减半。

生产支持: 官府需要提供基本的生产资料支持:

种子: 统一提供或低价售卖优质粮种。

农具: 组织工匠批量打造或修缮农具,以租借或赊欠的方式提供给缺乏农具的屯户。

耕牛: 设立“官牛”,由官府统一管理和调配,优先租借给缺乏耕牛的屯户使用(需要建立完善的租借和管理制度)。这一点,尤其需要糜竺的财力支持来购买或引进耕牛。

管理模式: 民屯的管理相对宽松,以户为基本单位,鼓励家庭垦殖。但官府需设立“民屯啬夫”或“里正”,负责登记户口、分配土地、传达政令、调解纠纷、以及监督生产和协助征收屯租(在优惠期结束后)。

三、官府主导,统一管理,防止侵占:

设立专门机构: 在州府层面,设立“大司农丞”或“屯田都尉府”,由一位能力强、信得过的高级官员(初期可能由我亲自兼任或主抓)统一负责全州的屯田事宜。下设各郡县的屯田官吏,形成垂直管理体系。

明确产权与分配: 官府必须牢牢掌握屯田土地的最终所有权或支配权。分配给屯户的土地,初期只是使用权和收益权。待垦殖成熟、赋税稳定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明晰产权(比如可以按军功或贡献赎买部分土地所有权?),以调动屯户的长期积极性。严禁任何形式的土地私下买卖和兼并,防止屯田成果再次落入豪强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