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章 战后总结,论应对骑兵冲锋的炮兵战术

“而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还要遭受我们50步的一次炮击和30步的一次火枪齐射呢。”

“我估计到时他们已经没几个人有勇气发动三十步的抵近射击了。”

雷耶斯和范迪门对视了一眼,脸上都有震惊之色。

虽然拿骚莫里斯的军事改革大约起始于1590年,距今已有32年。

但6磅野战炮和12磅野战炮的威力迄今为止却还没有得到检验。

毕竟对野战炮的改革可是由古斯塔夫二世在三十年战争中发起的,最初还是以3磅野战炮为主。

何况他们都不是职业军人,

雷耶斯只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的雇佣军统帅罢了,

范迪门干脆还是个会计,尽管在担任巴城总督以后在军事上颇有建树,终究也不是职业军人。

加上远涉重洋来到东方,对欧洲战场的信息接收相对滞后。

所以他们会有如此反应都在情理之中。

有关6磅/12磅野战炮发射霰弹的杀伤数据最早出现于三十年战争中后期的炮兵手册和杀伤记录。

如1630年代的《瑞典炮兵操典》记载了古斯塔夫二世对6磅/12磅炮霰弹的射程和杀伤测试。

1632年的吕岑会战中瑞典炮兵对帝国骑兵的霰弹杀伤记录。

1690年代的法国《瓦邦元帅炮兵条例》明确标注12磅炮霰弹在“100步可糜烂一个骑兵中队”。

需要注意的是,当时法国的“步”比明、英、德的“步”都小,约等于0.81米。

所以《瓦邦元帅炮兵条例》中提到的100步仅约等于80米。

1709年的波尔塔瓦战役,俄军炮兵日志中提到的“每炮一发,贼骑数十坠”。

茅元仪的《武备志》中关于“西洋大铳”的记载有“一发放弹百枚,五十步内人马俱碎”之语。

这个倒是比较早的记录,毕竟《武备志》成书于1621年,就可惜表述的比较模糊。

何况说的也不是野战炮,因为明军的西洋大铳是仿制的英国舰炮,长径比在20以上,不是野战炮那种15左右的长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