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永速建筑公司以“劳务分包”名义拒绝结算。

理由是邓和的团队“超出劳务分包范围”

听到这,林默就知道当初签订的合同一定有问题!

让邓和出示了当时签订的合同,林默仔细的看了一遍后,就发现了其中的问题。

原来这一份合同只是要求邓和的施工团队建设酒店项目的主体结构,并不需要额外的装修以及周边建筑,还有广场的建设。

但是该条例是以非常晦涩难懂的方式隐藏在合同里面的。

合同很厚,想要在里面发现如此细微的变动非常之难,再加上邓和等人都是新手,当时也被王老板等人骗的晕头转向的,也就签订了。

但并不知晓自己只需要建设酒店主体结构。

而且永速建筑的老板,王建也是多次口头说明是全包。

要知道酒店的最贵重的地方就是装修,装修比建设陈本要高多了。

但是合同中,装修并不是邓和的团队要做的事,但邓和等人以为自己要做...

最后结算的时候,邓和等人就傻眼了,因为永速建筑公司只愿意支付2000万元的材料费+劳务费。

这两千万就是建设酒店主体结构的钱。

装修的钱,酒店周边建筑,小广场的钱,永速建筑公司以不在合同范围内的理由拒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