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尾道:“洗手间有灯,洗手间的灯光可以照射到放置有凶器的桌子上。”
曹云道:“请问李墨在洗手间做什么?”
九尾:“冲澡。”
曹云:“关门了吗?”
九尾一愣,回答:“应该关了。”
曹云道:“这是现场照片,洗手间使用的是不透光的毛玻璃,这种玻璃能让黑暗的卧室的人看见洗手间内的灯光和人影,但是只有少量光线透射出来,更别说距离洗手间有五米远的桌子。”
令狐恬儿发问:“辩护律师怎么解释被告手中的凶器呢?”
曹云道:“在被告进入卧室时,李墨已经死亡,李墨上半身在洗手间内,洗手间的门是打开的,洗手间的光线照射到桌子上,被告才看见水果刀,拿起水果刀。”
令狐恬儿反问:“被告拿水果刀的理由是什么?”
曹云回答:“大家看大电视上的卧室照片,这是节目组提供的现场照片,并非104现场。被告摸索走到桌子位置,看见洗手间门开着,但是因为沙发的遮挡,没有看见地上的李墨。被告喊了李墨的名字几声,没有回应情况下,被告感觉有问题。被告当时没想那么多,拿起水果刀的目的只是简单的防身。”
第四百零八章 陪审
曹云道:“现在我要说本案存在的一个很大问题。被告所在位置距离洗手间将近四米。被告手上拿凶器,面对洗手间方向。这是保安的证词。假设真的是被告杀人,那他就是从洗手间倒退走到桌子边。请控方回答我,为什么保安打开灯后,发现的是被告背对他们,面对洗手间呢?”
令狐恬儿回答:“保安证词说明:保安进入卧室,用手电筒照射墙壁,找到开关,打开电灯。这期间应该持续了一到两秒。被告反应迅速,立刻转身,伪造自己要查看洗手间的假象。”
桑尼惊叹:“你这解释比他还无耻,不过也能说得通。我喜欢。”
你喜欢毛线用,没当你存在。
曹云问:“检方的意思是:被告进入黑暗的大卧室,然后摸索着找到水果刀,拿水果刀等待在洗手间外,等李墨开门瞬间,闪身一刀刺入李墨的心脏。”